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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北京国五条要出实招 二套房首付或提至七成

新闻晨报  2013-03-27 08:05

[摘要] 首个“国五条”地方细则25日晚间在广东出台后,昨日多家媒体报道称,本月最后一周,“国五条”地方细则将密集出台。

 

规避税费风险,买家要签补充协议

■主要有三种,业内提醒莫忘中介费问题

■二手房“末班车”效应开始减弱

过户手续还没办完,“国五条”上海版细则万一出台了,20%个税谁来承担?合同是不是要终止?如果终止定金是否能退……

围绕着上述问题,目前上海不少购房者都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增加部分附加协议,把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写清楚,以免出了麻烦互相扯皮。

“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

“最近我们客户在签合同时,提出要补充一部分内容。”昨日,中原地产宝山某分行经理透露,由于客户担心细则落地后对方会将20%个税转嫁到自己头上,所以干脆在合同上备注,“如果细则出台前完不成交易,合同将自动终止,卖家不但要在规定时间内退还首付款,定金也要全数退还”。“还有的客户约定,如果要征20%个税,那么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上述人士表示,近期类似的避险附加协议并不少见,“甚至有客户在正式合同外加了8条协议,几乎把细则出台后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都写进去了,除了个税问题外,还有贷款问题等等”。

据了解,目前常见的关于税费问题的附加协议有三种:

种是“免责解约”。双方约定,细则出台后如果没有完成交易过户,那么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将终止,房屋的产权性质将恢复到合同签署之前。至于买家支付的定金问题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种是双方直接约定20%的交易个税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

第三种是双方约定,20%的个税由买卖双方分摊。“这样的补充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表示。

张黔林还建议,签订附加协议时要把各种可能性都加以细化,“比如常常被忽略的中介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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