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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来临 六种“权威”观点博弈“论战”

房天下综合  2010-05-25 23:56

[摘要] 4月中旬,以“国十条”为标志的新一轮房地产政策重磅推出,其中提出“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显而易见,这里指代的正是房产税或物业税。短期而言,是指房产税,中期来看,是指物业税。此二税,既是税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又是楼市调控的重要手段。

【观点四】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尚希 :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地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将个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义为经营性房产来操作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只需报财政部备案即可。

观点发布时间:5月17日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则对记者表示,该暂行条例是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不属征税房产范围,而地方无权修改暂行条例的内容,因此如果要通过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不可行的。

但是由于房产税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地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将个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义为经营性房产来操作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因此,他认为,地方并非完全没有操作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的空间。

【观点五】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 聂梅生:年内国家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

观点发布时间:5月19日

聂梅生19日表示,今年中国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加大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征收力度,以促使房价走向合理区间。此外,热点城市房价肯定会有所松动,6月底会显现眉目。

聂梅生接受采访时称,房产税可能会具有消费税的性质,规定面积及房价达到一定数额才征收,但目前还不清楚会在哪个城市推行试点,最终是否出台政府仍要根据形势来定夺。

对于房产税的执行,聂梅生表示,如何界定该税种的征收范围仍是难点。她举例称,若以住房面积为单位界定征税的范围,不同档次住房价值差异很大,难以实施;而若以房产价值界定,需每年评估,则需要数量巨大的评估师来操作,难度也很大

【观点六】政部财科所所长 贾康:房产税的推出时间最后由官方确定,“房产税三年免谈”的观点属于研究人员观点

观点发布时间:5月24日

“我并没有对‘房产税三年免谈’这一说法作出任何评价。”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4日对本网记者表示,房产税的推出时间表最后由官方确定,“房产税三年免谈”的观点属于研究人员观点,他并没有对此给予否定。

日前有媒体援引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的表态,报道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在清华的演讲上,当被问及房产税何时推出时,贾康表示,最后的时间表还未确定,三年之谈是研究人员观点,由此引发关于房产税开征时间的争论。

“目前的税制改革在不断推进,房产税何时推出我们拭目以待。”当记者再次问及房产税推出的具体时间表时,贾康委婉地表示,仍要看政府最后公布的时间。但在楼市宏观调控政策频,地产行业走势微妙,地产企业多数处于观望的时刻,房产税开征的消息表明,房地产调控已经从宏观行业政策性调控转向地方财政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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