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2月20日),本届政府召开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提出包含“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应及时限购”等在内的系列政策措施。
市场传言的楼市新一轮调控,终于靴子落地。
昨日(2月20日),本届政府召开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并提出包含“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应及时限购”等在内的系列政策措施。
重提地方房价目标
2011年初“新国八条”首条便是,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当年数百个城市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后,到2012年房价控制目标就逐渐被淡化,直到督查组去年夏天在各地展开督查工作之前,对外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寥寥无几,要求地方政府量化房价上涨幅度的政策也一度被“淡忘”。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点将此事重新提起,要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房价上涨有加速态势,所以中央重申坚持楼市调控政策,房价控制目标政策也被重新强化,作为对地方政府的问责依据。
今年1月底,北京市住建委委员、新闻发言人秦海翔曾公开表示,“今年北京房地产调控目标是希望能够保持房屋交易量稳定,交易价格稳定”。这是公布的今年楼市调控目标。
“既然是控制目标,肯定要具体,或者是一个具体的涨幅标准限制,或者以对比指标形式公布,比如规定房价涨幅不能超过GDP增速等。”王钰林表示。
及时扩大限购范围
在国务院新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中,“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再次被强调。会议称,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会议强调,其他城(小区网论坛)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这意味着实施两年多的限购政策不仅没有放松或取消的可能,而且还会适时扩大范围。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目前已经执行限购的城市几乎囊括了所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王钰林分析说,目前房价上涨主要体现在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多数已经在执行限购政策,但有些城市只是在城市内某一区域限购,这类城市也存在加码可能。
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认为,一些中西部省会城市等,原来的限购政策执行得比较宽松,如果按“统一要求”,可能会收紧。
“在没有长效机制前,限购仍十分必要。”王钰林说,现在老百姓的积蓄仍没有太多渠道释放,很容易挤进房地产市场。
不过,除了已经限购的城市,可能会被纳入限购范围的城市并不多。根据该房地产研究院的统计,自2010年调控以来,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最快的是乌鲁木齐,超过10%,其余城市均未超过10%,过半城市未超过5%。
以上专家认为,当前绝大部分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温和,符合限购标准的极少,未来新增的限购城市不会超过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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