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有国内媒体报道称“北京、上海、深圳离婚率居前三位”;但随后即有学者指出,这一结论缺乏数据支持,事实上,三个一线城市的离婚数据并非位居“一线”。
最不科学的是
“特殊离婚率”
徐安琪(上海社科院家庭研究中心主任,在她的博客中,详细介绍了离婚率的计算方法):
联合国和中国的国家统计通常以“粗离婚率”这个折中的指标来作地区比较。所谓粗离婚率,是某年的离婚数与该时期平均人口数的千分比。
最科学的测量指标是“一般离婚率”,也就是某地区每1000对夫妇的年离婚数,也称已婚人口离婚率。以该地区所有的已婚夫妇(或有偶女性)为基数,能较为准确地反映该地区某一时期婚姻解体的实际概率。但由于已婚夫妇数或有偶女性数一般只有在人口普查的年份才有,所以,难以作为每年的常规统计指标。
而将“两对夫妻结婚就有一对夫妻离婚”的描述总结为“离婚率50%”的说法,则使用的是“特殊离婚率”的计算方法,也就是将每年的离婚数除以当年结婚数的百分比。尽管这个数据最易获得且计算方便,但最缺乏科学性。一则大多数离婚者不是当年的结婚者;二则中国的结婚数常受人口政策的变动及人口机械流动的影响,一些地区还受民间风俗如“寡年不婚”等婚育禁忌而上下波动,导致某些年份结婚数出现偏高或偏低的假象,继而使某些年份或地区的离婚率不能准确反映真实的离散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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