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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涨幅快要超过房价 "新离婚时代"已来临

北京晚报  2011-07-20 15:26

[摘要] 日前,有国内媒体报道称“北京、上海、深圳离婚率居前三位”;但随后即有学者指出,这一结论缺乏数据支持,事实上,三个一线城市的离婚数据并非位居“一线”。

离婚率算法不靠谱?

“新离婚时代”来临城市夫妻经济独立无舆论压力

日前,有国内媒体报道称“北京、上海、深圳离婚率居前三位”;但随后即有学者指出,这一结论缺乏数据支持,事实上,三个一线城市的离婚数据并非位居“一线”。

然而,无论排名如何,谈及“离婚”,人们的切身感受都是越来越容易、越来越频繁,“再也不相信爱情了”成为网民们抒情的常用句式,“白头到老”也越来越像一种难以企及的美好祝愿。“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环境变化对婚姻家庭发起的挑战,‘新离婚时代’来临。”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一筠说。

谁在离婚?

据民政事业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增长17.1%;其中,北京有8044对夫妻登记离婚。面对涨幅快要超过房价的离婚数字,人们不禁会问:究竟谁在离婚呢?

没有孩子的80后

“再找也容易”

刘建平(上海律师,从事婚姻家庭诉讼已经七年):

我自己经手的案子最近几年确实是“80后”居多,基本上是这么一个状况:婚龄一到两年,没有孩子,共同财产也不多;而且他们来咨询的时候,一般都挺坚决。因为我们都会先有一个调解的环节,我个人感觉调解很难奏效。

现在我接触的离婚案子,当事人的年龄越来越小,婚龄也越来越短。来咨询的很多结婚一年都不到,谈恋爱也就是谈了一两年,觉得差不多就结婚了。据他们讲的离婚原因基本都是“合不来”,但我感觉可能他们对结婚之后的现实困难了解得不太充分。

另外一点,现在年轻人看得也比较开,趁年轻、没有孩子,现在分开了,再找也比较容易。

城市夫妻经济更独立

舆论没压力,离婚更容易

陈剑锋(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做婚姻家庭诉讼已十年):

打离婚官司的当事人什么年龄都有,我还做过快七十岁了老两口要离婚的。最近几年,30岁左右的夫妻开始多了,通常结婚四五年,经济上也不相互依赖。很难说有哪一个具体的原因导致他们离婚,我觉得没有孩子可能是其中一个比较主要的原因,但不是说就因为这个离婚,而是这个问题会导致双方感情出现问题,各种琐事矛盾日积月累,最终导致离婚。

另外,还有一些是南北差异导致的性格不合,这可能是北京这种移民城市才有的一个特点。同样的原因,在大城市人们离婚的社会舆论压力也比较小,人们互相之间对私生活的干涉很少,可能你结婚都没什么人知道;但在乡村就不一样了,人们都互相认识,一旦离婚就满城风雨,舆论压力很大。

“白头到老”依然是我们这个社会所推崇的主流观念,那为什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离婚呢?

对浪漫憧憬太多

对现实准备不足

吴菁(心理咨询师,主要从事婚姻家庭问题咨询):

来找我做咨询的大部分都是愿意努力维持婚姻关系的,所以我不好说现在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只能说一些他们产生矛盾的原因。

看起来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特殊问题,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共性的。比较明显的一点就是大家对婚姻当中浪漫因素的憧憬太多,而对承担现实责任的准备不足。比如有一对找我咨询的夫妻,结婚刚刚半年。一开始说的时候,两个人都把对方的缺点说的特别“上纲上线”:虚伪啊、自私啊……但实际上就是两个大孩子,谁都不喜欢干家务活儿。这其实是两个人走进婚姻之前并没有做好共同生活的准备。

从我和同事们接触的案例来看,“出轨”引发的婚姻危机也比较多。一方“出轨”之后,虽然两人决定继续维持婚姻,但是另一方的“心结”很难完全打开,在以后的生活中,这个阴影时不时地就会出现;而“出轨”的一方因为自己有“前科”,会忍让配偶的一些无理言行,但时间长了也受不了,双方就激发出了新的矛盾,这种情况来咨询的也不少。

离婚率怎么算?

“离婚率”是一个近年来经常见诸报端的名词,但其数据的大小却常常相去甚远。在采访中,有人甚至将“两对夫妻结婚就有一对夫妻离婚”的描述总结为“离婚率50%”。那么,离婚率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

最不科学的是

“特殊离婚率”

徐安琪(上海社科院家庭研究中心主任,在她的博客中,详细介绍了离婚率的计算方法):

联合国和中国的国家统计通常以“粗离婚率”这个折中的指标来作地区比较。所谓粗离婚率,是某年的离婚数与该时期平均人口数的千分比。

最科学的测量指标是“一般离婚率”,也就是某地区每1000对夫妇的年离婚数,也称已婚人口离婚率。以该地区所有的已婚夫妇(或有偶女性)为基数,能较为准确地反映该地区某一时期婚姻解体的实际概率。但由于已婚夫妇数或有偶女性数一般只有在人口普查的年份才有,所以,难以作为每年的常规统计指标。

而将“两对夫妻结婚就有一对夫妻离婚”的描述总结为“离婚率50%”的说法,则使用的是“特殊离婚率”的计算方法,也就是将每年的离婚数除以当年结婚数的百分比。尽管这个数据最易获得且计算方便,但最缺乏科学性。一则大多数离婚者不是当年的结婚者;二则中国的结婚数常受人口政策的变动及人口机械流动的影响,一些地区还受民间风俗如“寡年不婚”等婚育禁忌而上下波动,导致某些年份结婚数出现偏高或偏低的假象,继而使某些年份或地区的离婚率不能准确反映真实的离散趋势。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5月4日曾以《两次离婚,房产归属成疑》报道李琳(化名)与刘辉(化名)之间的房产纠纷。近日,当事人收到了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李琳与刘辉两次结婚又两次离婚,次离婚时约定的房产归李琳所有;复婚后又买了第二套房,第二次离婚时约定新房子归李琳所有,老房子归刘辉所有。

财产分割后,李琳才知道老房子是属于她个人的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无法达成新的财产分割协议,李琳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变更物权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应当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方能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结果。由于次离婚后,李琳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产证上原来写的就是李琳一个人的名字),尽管约定了诉争房屋的归属,但就所有权而言,并未发生变化,仍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状态。

李琳不服,向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北京市一中院于近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与一审判决的不同之处在于,确认了在第二段婚姻期间,老房子是李琳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判决同时表示,“考虑到诉争房屋初始确系李琳与刘辉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又复婚后,就一方婚前财产约定归共同所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违背常理”,第二份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有效”,而李琳就其所持理由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荆楚网)生活中,我们一不小心,会遭遇各式各样的消费侵权行为。不少市民通过执法部门和自己的智彗,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今起,本版开设“我买我诉”栏目,请您讲述发生在您身上的消费故事,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学会维权。

昨日,欲在光谷买房的安陆人张女士说。“说出来真不好意思,为了要回5万元购房预付款,差点听信售楼小姐建议,与老公假离婚。”“幸亏工商帮忙,才没有假戏真做。”

据记者了解张女士夫妇多年来,一直在光谷做生意。“眼看孩子要上小学了,就想在附近买一套房,落户本地,还能免交借读费。”张女士说,6月初,“麒麟社”楼盘开卖,她动了心。“我向售楼小姐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外地户口、无社保、无纳税证明,且在2008年时,我妹妹在武昌南湖买房,借用了我的身份证,导致我名下已有一套商品房,按照武汉的限购令,我能否有资格再买一套?”张女士说,售楼小姐当场表示,可以帮忙办理一年的社保等,就可有资格购房了。

张女士表示吃了这颗定心丸,我就有底了。6月12日,我交了1万元认筹款。6天后,参加选房时又交纳了5万元购房预付款,约定6月25日前签正式购房合同。

在6月24日,售楼小姐告诉我,因审查太严,我没有资格购房。她告诉我,如果我与老公“假离婚”,开单身证明,购房后再复婚,这样就可以合法买房了。“我一听,十分犹豫,想到我们夫妻感情很好,最终没有听这个建议。”张女士说,因为售楼小姐的误导,她才交认筹金和预讨款的,现在不能买房了,得退给她,但他们只同意退还1万元认筹金。

张女士只好找到庙山工商所来主持公道。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楼盘销售经理认识到售楼小姐与她的沟通中,存在一定的误解,由于情况特殊,愿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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