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今,在买房置业中“缩水”现象屡见不鲜。房屋面积、层高、规划配套等方面都有可能出现缩水现象。产生这些缩水现象的原因之一是购房者对于购房合同了解得不够全面,稍不小心就会掉进开发商设置的陷阱中,有的“缩水”会让购房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但目前一些购房者对这些“缩水”陷阱却浑然不知。
层高缩水
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事件点播:某楼盘多位业主一起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米。交房后,有业主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9米。于是业主作了自测,结果发现高度为2.6米—2.62 米不等。当业主们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推说是销售公司在制作预售合同文本时的笔误。
专家点评:从法律上讲,合同首采文意主意(以写入合同的文字为准),所以仅仅以笔误为由不能影响违约事实。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专家提醒说,对待层高“缩水”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建议买房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数额。
年限缩水
签约前弄清土地性质分清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
事件点播:今年年初,李先生买下某烂尾楼续建工程楼盘,买之前他询问了该楼盘土地使用年限,售楼小姐说保证是70年。后来签预售合同时,他发现合同附件《房屋土地状况》备注里写着土地使用期限为1993 年至2052 年,该房屋使用年限竟不到60年,李先生大呼上当。
专家点评: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 专家提醒说,建议买房人在签约前,到相关部门就土地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买房需避开10大楼盘
涨幅太离谱价格哄抬
近年来,各地“地王”频出,不少人也看上“地王”周边的楼盘,认为潜力大。从而使得“地王”周边房价涨幅离谱,其实都是哄抬出来的。
小编感言: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指出,“不要因为通货膨胀的因素抢购房子,这样来算恰恰属于上套。”因此,买房前我们须瞻前顾后,看看涨幅,太离谱的就要再斟酌一番了。
开发商打一炮走人买房无保证
近来就听别人说起,有城市某些开发商想打包项目整体转让,抽手走人。市场一片大好的情况下,一些开发商想接手过来,但是资金没那么雄厚,便用几乎是借高利贷的方式筹钱。然而自身的资金实力不够最终导致周转不灵,面临项目崩盘。于是,走为上策。
此外,一些小开发商经营的小型楼盘,同样在资金面前犯了难,于是在一线城市打一炮赚到一些钱,随后立即转战场,换到二三线城市继续发炮。对购房者而言,这些开发商的楼盘不能买,否则物业得不到保证,出现问题更是找不着人。
小编感言:品牌是有力的保证,对于开发商定要仔细了解,千万不要贪一时的便宜上了贼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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