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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亿土地使用费闲置 国土部拟放松管制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16 00:22

[摘要] 每年千亿规模的一笔土地使用费,却因找不到落实项目和缺乏流转机制而在部分地区被闲置。

差距扩大

事实上,最初在新增土地使用费的制度设计上,也曾有过区域流转方面的考虑。

根据现有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照3:7的比例由中央政府及各省份政府分成,而缴纳的主体则是各市县人民政府。当初这样的设计原因,也是考虑到了资金在及省区内的调配问题。

但这样的规定对于区域面积极小的直辖市尤其是北京和上海来说,几乎没多大的意义。与此同时,该项费用在征收之初只是一笔微乎其微的小额税费,直到2006年状况才有所改观。

2006年11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将各个等级的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同时,审计署、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还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此前普遍存在的地方政府逃避缴纳,或者转嫁缴纳对象等现象进行了纠正。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的一份资料,从1999年至2005年,中央共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0多亿元。但在提高征收标准之后的2009年,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便达到了923.1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274.94亿元,上缴省级财政的达到了648.17亿元。

而在增长的过程中,东部地区的增长速度却远超过西部地区,这主要归因于征收主体及基准地价的不同。东部地区,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地无疑是土地等级的区域,而西部则相对低廉。因此在随后的几年里,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猛涨,上海等地的资金大笔闲置现象开始出现。

尽管对于盘活这笔闲置资金的重要已经得到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关注,但未来的调整方向却尚在研究中。

在此次会议上提出资金闲置问题的上海,自然希望将盘活后的资金用于本地建设,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官员称,目前对该项资金使用的规定过于严格,应当适当放松。(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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