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
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度的1498元调整为163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从去年度的2568元调整为2806元。 |
7月1日 |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
北京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发布暂停公告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少数服从多数",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公开摇号随机选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将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30日期限内被征收人有意见的可书面提出。 |
7月4日 |
《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
拟改造建筑包括198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约4000万平米(包括旧城的平房),规划保留的农村住宅、以及1980年至2002年期间建成的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拆迁的房屋不在改造范围。 |
7月4日 |
江苏省监察厅、省住建 厅、省国土厅、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联合组成的四个督查组,分赴13个省辖市展开保障房在建工程效能督查 |
在6月底之前,江苏已要求各市直至县、区,必须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保障房进展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各地保障房的真实情况,土地、资金究竟落实得怎样?工程没开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这些都必须要眼见为实。 |
7月4日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发《关于历史违法用地处置的若干规定》 |
要求通过手续补办、拆除复垦等方式,在3年内完成全市违法用地的处置工作,“彻底清除违法用地历史欠账”。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违法用地,须尽快拆除复垦。对于3年时间到期后,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区县,其剩下的历史违法用地将视作新增违法用地进行处置和考核。 |
7月5日 |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公布《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 |
“十一五”期间,深圳首次将通过中长期规划的形式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科学系统地对住房发展进行空间统筹和年度安排。全市规划建设住房总量69万套、建筑面积57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55万套、建筑面积4930万平方米(含城市更新方式建设住房18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4万套、建筑面积770万平方米;规划新建住房用地供应13平方公里,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1平方公里(新供应6平方公里,利用存量5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2平方公里。 |
7月6日 |
国家邮政局组织编制的《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
一是明确了住宅信报箱是住宅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应将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二是首次规定了信报箱设置的基本原则,即“信报箱应按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应设置一个格口”;三是首次明确了信报箱的具体设置位置,即“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门禁系统外,设置在门禁系统内时,应在门禁系统外设置投递口”;四是更加规范了信报箱的验收主体和验收程序,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信报箱工程的专项验收。施工、设计、监理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或邮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等均应参加验收。 |
7月6日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
从2011年7月7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85%上调至3.1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上调至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4.20%上调至4.45%。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
7月7日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
7月8日 |
财政部、水利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
7月9日 |
长沙:7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
从7月7日开始,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意味着目前保障房项目的贷款利率从5.17%提高到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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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
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的通知 |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尽快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于不同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要尽快确定具体的投资模式和投资主体。各地可按照20%比例,测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需求。 |
7月11日 |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
住建部要求,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各地要结合住房租赁行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以及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
7月12日 |
发改委住建部:开发商不标实价暂停网签 |
发改委住建部:对不按要求公示价格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项目,情况查实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网签资格。 |
7月12日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会议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 |
7月13日 |
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1000万套,要求各地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确保完成400万套。 |
会议要求,中央下拨的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各地区的配套资金也要尽快落实到位;对于工期较紧的建设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在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的同时,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 |
7月14日 |
7月14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
明确: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会议指出,尽管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当前存在的两方面主要问题不可忽视。从商品房市场来看,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有的城市调控力度有所放松。另外,由于担心住房成交量下降过快影响经济,少数地方有了停止执行或变相放宽住房限购措施的苗头。 |
7月14日 |
国家统计局和相关部委近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建立保障房的统计调查制度,本月开始实施 |
此项调查主要针对保障房的建设进程、资金的投入力度。 |
7月14日 |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上海此次明确了“小出租单位”,同时明确了“人均承租面积”;法规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对租赁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以赚取差价。 |
7月14日 |
北京市政府新修改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
首次明确,在租赁市场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时,政府可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
7月14日 |
江苏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 约为同地段市价的70% |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要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而此前草案中的表述是不高于市价的80%。对此,有关人士认为,公租房解决的是“夹心层”人群,有别于供给困难家庭的廉租房,价格不适合太低,但高了更不合适。经多番讨论,终定在七成左右。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下调。另外,公租房并不是一直可以住下去的,它的保障对象是动态变化的。《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
7月15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
《方案》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在2011年7月集中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
7月16日 |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就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公布实施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地区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对不符合《紧急通知》要求的征地拆迁程序的规定也一并进行清理。 |
7月18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京沪高铁沿线"打非"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
《通知》称,本月中旬和下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铁道部有关领导带队,对京沪高铁沿线7省市进行全面督查。与此同时,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将坚决依法限期拆除。 |
7月18日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
此标准作为政府的服务指导标准,主要用来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宅小区业主之间有关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服务标准的关系,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
7月18日 |
国土部:严惩保障房用地违规商业性开发 |
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已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借保障性住房用地之名规避招拍挂出让政策搞商品房开发的,将重点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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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 |
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把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作为行政效能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及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 |
7月18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日前下发通知,今明两年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式、内容、主要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
7月19日 |
江苏:保障房开工的判断标准是施工队伍进场 |
“我们对保障房进度实行两个公开监督,即网上公开监督和项目实地监督。”王如三说,省住建厅将所有保障房项目上网公示,有电子地图和项目具体地点、基本情况和建设阶段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派出多支检查组进行实地监督。“我们对项目开工的判断标准是施工队伍进场,深基础工程开挖。铲点土、打根桩不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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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 |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出台规定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将会严查。对违规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
7月20日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 |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难度加大,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侵害群众权益问题易发多发。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严格执法督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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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 |
江苏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
明确规定,全省各地要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商品房在销售前,社区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 |
7月21日 |
河北廊坊限价令:根据河北《关于进一步做好首都部分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
环北京县(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11年1-4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限价令”中建议,廊坊市区2011年普通商品住房控制目标价格为:新建住房不得高于9000元/㎡。市区中心区(政治、商业、金融中心)平均价格不得高于8200元/㎡,市区周边地区平均价不高于7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