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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读

长沙晚报   2014-07-11 08:06

[摘要] 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201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一房多卖”、质量问题等加大了惩戒力度。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购房者除了可以要求退房、退利息之外,最高还可获得“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长沙市工商局、住建委相关人士均表示,新版合同正在推行。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一房多卖”、质量问题等加大了惩戒力度。其中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购房者除了可以要求退房、退利息之外,还可获得“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长沙市工商局、住建委相关人士均表示,新版合同正在研究推行。

【碰不得】“一房两卖”等规定成“高压线”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第五条要求开发商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如果开发商违反这些承诺,导致购房者合同无法备案或无法办证的,就可以要求退房、退利息,然后还可获得“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

据律师介绍,该规定在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出现过,但现今将如此重的责任明确出来,目的就是减少规则适用的争议,因此,上面所述的三种承诺情形就变成开发商的“高压线”。

【少不了】交房前水、电等需建好并开通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九条、第十条,约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均在交房文件之列。业内人士指出,房屋测绘报告在许多地方往往是被忽略的,此次明确列出非常显眼。在交付时必须具备的配套设施设备的约定中,要求开发商不但要把自己项目内的水、电、暖、气设施设备建设好,还要实际与市政管网连接、确保供应。而且开发商需负责办理水、电、暖的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对于交付通知发送的时间提前量限定为不得少于10日,同时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购房者查验房屋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如果开发商违反程序约定,将承担交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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