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两轮激烈争论的预算法修正法草案,昨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过两轮激烈争论的预算法修正法草案,昨日第三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三审稿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是否该放开地方政府举借债务”问题有了较大突破,其中对举债主体、举债方式、用途和偿债资金、债务规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做出规定。
适当放开地方政府举债权限
此前现行预算法及修正案草案一审和二审稿,都明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这一表述遭到诸多质疑,不少学者认为,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是客观需要,即便预算法不放开,地方也已经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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