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套房在90㎡(含)以下的家庭,在市内六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60%的规定;首套房在90㎡(不含)以上的家庭,在市内六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5%。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邮储银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长沙分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长沙分行,各外资银行长沙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6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长沙市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长沙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支持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二、首套房在90㎡(含)以下的家庭,在市内六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60%的规定;首套房在90㎡(不含)以上的家庭,在市内六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5%。
三、继续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四、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住[2010]83号)的规定执行。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强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借款人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及时将管理操作细则及政策执行情况向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报告。
六、自2013年11月28日起,借款人通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所购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照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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