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了解,2008年3月,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曾发布过《长沙经济适用房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适房的,可申请由 回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由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补足差价款后……
据了解,2008年3月,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曾发布过《长沙经济适用房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适房的,可申请由 回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由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补足差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但该办法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许多老房户认为补交土地价款大大高于原购房之时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差价。
长沙市08年就有经济适用房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为什么迟迟没有下文?虽然这个办法只对买的早、有关系的人有好处,我还是眼巴巴的等着我那买的太晚又可怜的房子能挪出一点钱来换一套改善。
亲爱的市长们,你们都在忙什么?忙着打压房价吗?可是房子还是照样涨?老百姓攒了又攒的钞票,过了一年又贬值了,想改善一下住房都没有可能。
到底有没人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上市交易。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