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对未按有关批准文件或合同要求执行的用地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责任,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违约金。
本报讯(记者 章盛莉 通讯员 万波 郭宏)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对未按有关批准文件或合同要求执行的用地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责任,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收取违约金。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切实加强用地审批、供地和供后三个环节管理。在供地环节,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增补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或约定建设用地总面积、各功能分区面积、用途、容积率等指标要求、违规违约责任等。划拨决定书、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必须规范填报,不得遗漏。在供后监管环节,各地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制度。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有关文件中的土地利用约定条件,对建设项目建设位置、用地规模、土地开发强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用地复核,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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