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许可条件: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长沙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许可程序:1、申请人按所申请的保障方式到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领取《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信息证明》;
3、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
6、由区人民政府进行核准;
7、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长沙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之需提交材料信息包括《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信息证明》、《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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