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长沙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小编来为你解答。
在长沙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小编来为你解答。
八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如何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工作人员回答:1、首先提出申请后,由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支配凭证》(单位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的办事处或分管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的办事处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先进手续。
公积金贷款还清可再申请
按照政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在将该笔贷款的本息全额还清后,只要符合当时的贷款政策,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不交纳公积金怎么办?
“工作两年了,可单位并没有给我交纳住房公积金,我该怎么办?”读者崔小姐的话说出了很多人的疑惑。
按照规定,职工如果发现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可向管理中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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