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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控贷款规模 建中小商品房将获信贷支持

广州日报  2012-07-28 09:30

[摘要] 昨日晚间,银监会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了尚福林的最新讲话。在外界最为关注的房地产问题上,尚福林指出,银监会今年上半年坚决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控制过热地区和高负债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规模,健全完善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系统,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取得积极成效。

银监会严控高负债房地产企业贷款规模 下半年中长期贷款或增加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将获支持,居民家庭首套真实自住购房按揭贷款也将优先办理,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年上半年,银监会严格控制过热地区和高负债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规模,不过对于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在下半年仍将会支持。按照目前的态势发展下去,专家预计银行下半年的中长期贷款将会增加。

昨日晚间,银监会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了尚福林的讲话。在外界最为关注的房地产问题上,尚福林指出,银监会今年上半年坚决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控制过热地区和高负债房地产企业的贷款规模,健全完善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系统,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取得积极成效。

而对于下半年的房地产市场的信贷政策,尚福林表示,积极支持保障房等合理住房信贷需求,重点支持以省级平台为主开展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改房三类保障房建设,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优先办理居民家庭首套真实自住购房按揭贷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本报记者指出,下半年差别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持续,预计包括房地产在内的中长期贷款在下半年会有增加。

央行7月19日披露的数据显示,6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11.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

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18.5%

除了房地产,今年上半年银行信贷结构调整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尚福林透露,截至6月末,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13.5万亿元,同比增长18.5%,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2.6个百分点。

兴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本报记者表示,上半年银行的信贷结构确有实质性的改变,特别是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过去信贷扎堆投向“铁公基”,在利率市场化的强烈预期下,银行把相当的注意力都转向了中小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已经不是银行的一句空话”。

但鲁政委也强调,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两个不低于”的调控方式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并不是所有小微企业都适合在银行贷款,也不是每家银行都要去开拓中小微企业”。

 

 

银监会下半年工作要求(摘要)

继续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运营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保障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的信贷需求,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阳光信贷工程;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继续强化房地产贷款风险防控,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管理;积极支持保障房等合理住房信贷需求,重点支持以省级平台为主开展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改房三类保障房建设,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优先办理居民家庭首套真实自住购房按揭贷款;

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充当资金中介或直接参与民间借贷,严防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结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认真制定落实资本达标规划,多渠道拓宽资本补充来源,优化资产结构,控制风险资产规模。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部将继续加强与证监会、银监会的联动,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部分房地产土地闲置的情况,并抄送给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

王守智表示,对于涉嫌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监会将在新开发项目贷款的发放上给予限制,证监会将在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上予以限制。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房地产土地闲置超过一年的情况,并抄送给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

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在国家土地督察系统2011年的例行督察中发现,43个城市918个项目存在土地闲置,涉及面积8.84万亩。

我国近半数土地闲置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对于这部分闲置土地,《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地方国土部门将收缴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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