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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引发口水仗 别把房子再当爱情安全带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28 12:31

[摘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这下谁也甭想动我的房啦!

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同时由于简化了财产分割程序,法官容易断案,可能造成离婚变得容易。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质疑

难以改变择偶观

任何人也不能否定:一个家庭,在夫妇双方最初的激情沉淀之后,最终总要回到柴米油盐衣食住行的平凡。当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成为普通人通过平凡工作勤劳上班难以获得时,“傍富”的观念始终会成为主流,这是毋庸置疑的。

认为婚姻法新规有助于矫正择偶观的观点,是错误地把所有离婚现象都简单地看成了“婚姻买卖”,认为造成离婚的原因主要是“非爱情择偶”——但事实上,任何一位女性择偶时肯定都不可避免地会考虑男方经济情况,这是人之常情。大部分离婚事件的原因都是多方面的,争夺房产所有权只是离婚事实发生后的一个本能反应,绝非离婚初衷。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过,“法律是善良公正的艺术。”每一个法律规则本身都应该承载着生活规则和生存意义,都应该追寻“人应当享有什么样的生活”这一命题。理想化地说,和谐的家庭是夫妇一心不分彼此,精神上的互相支持,而不能简单地把婚姻生活看成是“财产合股”。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盖因家庭纠纷历来的裁判者都是抱着调解为主的处理方式,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最实在的作用只是简化了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程序,客观上造成了“离婚容易”的事实,它无法对婚姻价值观起到任何矫正作用,甚至,它还很有可能传达出鼓励夫妇双方“分清财产”的信息,造就更多的“协议婚姻”。

婚姻法作为规范男女家庭关系的民法,其主要职能应是“导引”而非“惩戒”,试图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来惩戒“拜金”现象,完全就是一厢情愿,是难以取得好效果的。

支持

年轻女性当自强

当今中国的婚姻观念正在发生许多“悄然”变化。比如,过去讲究的是“门当户对”,只要双方家境相当就可以;或者两人“白手起家”,从头打拼,通过“原始积累”,不断创造和积累财富。而如今,很多年轻女性的婚姻观念是对传统观念“不屑一顾”,而是把未来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嫁个“好夫君”身上。比如,找个“富二代”,一结婚,房子、车子、票子都是现成的,什么也不愁,不用自己再去努力奋斗。即使今后婚姻发生变故、过不下去了也不用怕,至少能够分得一半的财产,过上“富婆”的生活。

于是乎,在这种观念导引下,许多年轻的女性把找个有钱人当作了步入“中产阶层”的“捷径”,当作了人生幸福的“起点”。当然,还有不少的年轻女性干脆给自己的“出嫁”开出了“价码”,给男方提出了“结婚”的硬件条件——没房、没车甭想结婚。

然而,这些颇为“势利”的婚姻条件,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统统变成了“竹篮打水”。解释迫使一些年轻女性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婚姻定位,冷静谋划自己的未来。如果自己不努力,不是去共同打拼积攒财富,婚前靠男方提供房子、车子,满足自己的需求,一旦婚姻发生变故,自己被“赶”出家门,将“一无所得”。

虽然,新的司法解释对女性“苛刻”了点,对男方“宽容”了些,但是这却是对当今婚姻价值观的一次积极“修正”,能够促使一些年轻女性转变择偶观念、婚姻价值观念,特别是摆脱对婚姻的依赖、对男方的依赖,自己努力打拼,实现和拥有价值。

评判

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价值。

当然,这对于婚姻中的弱势群体,比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特别是,现今社会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的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找个有房的人结婚,并不意味着就会少奋斗多少年,因为那很可能只是暂住在别人的房子里,一旦婚姻关系破裂,结果难免人财两空。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严重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有助于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纠纷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情况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担忧

莫成离婚催化剂

有数据显示,2008年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基于上述背景,应运而生的婚姻法新解将更有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

婚姻法新解在解决房产纠纷中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有人甚至联想到:“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愿景虽好,但却经不起现实婚姻的考量。毕竟,婚姻法新解更有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换言之,原来因房“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纠纷,现在可以“快刀斩乱麻”了,这在离婚率不断飙升的当下,婚姻法新解有可能扮演“离婚催化剂”的角色。

当然,站在婚姻自由的角度看,婚姻法新解方便离婚也无可厚非。问题是,一旦将作为“核心家产”的房产从婚姻关系中剥离出去,难免会让婚姻关系发生异化:一者,可能出现“谁的地盘谁做主”的现象。无论男方女方,谁拥有房产,谁的家庭地位可能更高,谁的发言权可能更多,而没有房产的一方,难免会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这种不和谐不平等的夫妻关系注定会埋下诸多隐患;二者,可能出现“房子让女人走开”的现象。因为,“房产发言权”恰恰助长了一些“大款”、“阔佬”的非分之想,他们更能肆无忌惮地把身边的女人“扫地出门”;三者,因为房产的剥离,可能会带来其他家庭经济问题。譬如,你的名下有房产,那我的名下可以购汽车。俗话说,“两口子有,隔一手。”一旦到了“彼此留一手”的时候,这样的婚姻还能走多远?

毕竟,谁也不是冲着离婚而买房的,但不得不考虑的是,因便于离婚而过于格式化和物化的婚姻关系,还是在人们心中平添了几丝隐忧,期待婚姻法新解之后还应有更多跟进式的破解。

■建议

别把房子当爱情安全带

新司法解释倾向于对物权和利益作客观界定,更趋于公平合理,让那些借婚姻之名觊觎对方财产的“蹭婚”族占不到便宜。其实,男女生而平等——指现代意义下男女的性别权力,女方不是天生的弱者,不需要特别保护。婚前出资少一方的担忧在于,老想着如果真离婚了,自己岂不是要被“净身出户”?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缘于对婚姻的不自信,或是感情上掺入了利益杂质,一开始就想着嫁“富二代”,对婚姻图谋不轨,如此“婚本恶”,真到感情破裂,房子也绝不是维系感情的“安全带”,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当然,男女恋爱结婚,是感情范畴的事情,不是投入和产出那样简单的数学计算,如果在房子、车子、票子上精于算计,“剑走偏锋”,很容易伤害感情。两人好好过,别老想着离婚,房子也就不是问题。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对簿公堂,法院也会根据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实际贡献,对房产作客观认定,对财产作合理划分,并结合过错,照顾弱者,作出人性化判决。

新婚姻法被称丈母娘意见 男女都成"建行"

父母给儿买房媳妇没份引热议

据经济之声报道,《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婚姻与财产再次成为议论焦点。这个解释主要有两个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律师建议双方出资买房

对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很多人从操作上提出疑问,一位名为“水木丁”的网友就疑惑:一方还房贷,一方挣钱贴补了生活费育儿费,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李佩璇解释说,还是遵循谁登记产权谁拥有房子的原则,共同按揭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

但是,中国人有习俗,男方掏钱买房,女方掏钱装修买家具,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认为,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将遇到麻烦。

岳成说道:“如果有书面协议说男的买房,女的买家具、装修,离婚了,就应该按照当时投入的比例来分割财产,这样就比较公平。不然,男方的房子了,家具都已经折旧了,对女方不公平。又不能两口子一结婚,什么都写个书面的,万一没书面的,那就成隐患。”

李佩璇建议,男女双方家人应协议出资,共同买婚房和装修。他接着说道:“比如说,双方约定出20万,那么就按比例把钱出到一起,不分你出钱买房,我出钱装修,真的要离婚时,那就按比例分配就好了。”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二是可能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三是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网友称男女都成“建行”

“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仅在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

城市夜归人说道:“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而网民“百姓说话”从丈母娘角度说道:“8月13日起,父母买房属个人财产,儿媳没份!唉,这是21世纪丈母娘意见的规定。”

也有起哄者说道:“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看到新的司法解释,看来‘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说法要改变了,大家都是‘建设银行’。”

此外,也有网友在网上给丈母娘支招道:“把你准备给女儿的嫁妆(如车、家电、家具等)和花费(如10万元或者20万元)全部交给男方家长,并与男方家长一起共同签协议出资买新房给孩子,然后要求男方掏钱买车、家电等。这样,丈母娘还是出了计划中的钱,万一孩子离婚还能保住自己掏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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