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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比男人安全 新婚姻法下女人自己买房才靠谱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23 22:32

[摘要] 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婚后父母 给儿子买的房,媳妇没有份儿这两条规定让没房的女人没有了安 全感,当老公变成了“房东”,离婚时被净身扫地出门的隐忧让 广大女性愤愤不平。

新婚姻法“男人靠不住”:女人有财权才更安全

(来源:河南商报)“新婚姻法”引发社会热议,大家都认为这个新法有些“重男轻女”,“男人靠不住”的说法,让女性再次思考,怎样靠自己才能掌控“财权”,守护爱情。独立女性该如何做好自己的理财规划,请往这里看。

理财篇

经济独立的女性更有“力量”

“经济独立、人格独立是现代女性要真正摆脱对家庭和老公的依赖,实现自我保障的基础,对独立女性而言,理财的关键在于开源节流、合理筹划,从而顺利实现不同阶段的人生目标。”作为银行理财师,同时作为女同胞, 霞与郜晓莉都认为女性应该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念,改变以往“夫贵妻荣”的传统观念。

两位理财师都建议女性朋友从三个方面进行改变。

开源,要不断自我充电,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跃上职场获取经济上的独立,并通过自身的努力,让知识和财富倍增,提高个人的社会竞争力。

节流,对于年轻女士而言,改变冲动消费的习惯,量入为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合理设置生活开支的构成,是财富积累的步。

合理筹划,理财的目的,不在于要赚很多的钱,而是在于通过对人生重大事项及目标的理性分析、提前筹划,保证人生各阶段的生活质量,顺利实现诸如购房、子女教育、养老等各项人生目标。

把资产分成N份配置于不同领域

“对于如何进行资产的配置,每一位女性都具备不同的投资偏好、资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因此,资产的合理配置标准也因人而异。”霞谈道。

对于年轻女性而言,初入职场、资金不足,目前尚不承担面对父母赡养、子女教育等经济负担,且具有相对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可采用理财4321定律。

按照理财的目标, 霞建议:“将资产的40%投资基金、股票、黄金等风险产品,以获得较高的期望报酬,实现财富的初步积累;资产的30%通过定期定额的方式为将来购房、购车等中长期计划积累首付资金;20%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基金或短期理财产品以备应急之需;10%用于意外或疾病补充保险。”

郜晓莉也建议女同胞“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对逐渐累积起来的资产应该进行合理配置。”郜晓莉举例,核心资产配置可锁定固定的理财产品,卫星资产配置可以为基金、券商类产品,同时可将金融资产的15%~20%进行贵金属的投资。“尽量避免集中资金投资在高风险高产品上,防范投资过于集中发生财务风险。”

未婚女性也需尽早筹划买房

霞认为,“新婚姻法”背景下,个人名下无房产的女性,当婚姻发生变故时,生活质量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未婚女性应尽早筹划,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使未来的生活能够有所保障。

“相对于其他理财规划,房产投资需求刚性较强,且目前房价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中,因此房产规划在资金和时间方面都缺乏弹性,越早投资,资金的时间效应会越明显。”

郜晓莉也谈到,目前郑州住房均价在7000元/平方米,购房成本居高不下,仅凭一己之力购房压力巨大,不少父母会给孩子一些资助,购买总价相对较低的小户型,首付款相对容易筹到。

霞则建议未婚女士从取得收入的天起,根据月资金结余情况,在财务允许范围内,采取基金定投的方式进行房产首付款积累规划。“假设每月定投1000元,按照定投平均投资8%计算,10年后可以获得约18万元的房产首付资金。”

“在住房贷款使用方面,建议尽量用公积金贷款代替普通商业性贷款,降低月还款额。以现有利率水平计算,假设贷款30万元、期限10年,按照目前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7%,商业贷款利率6.8%,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每月可比普通商业贷款少还款314.25元。”霞边演示边介绍。

同时,她建议女性朋友在房贷期限方面,尽量采用30年期贷款,减轻每月房贷支出压力。在现有利率水平下,同样假设贷款30万元、将10年期贷款调整为30年期,每月还款压力可减轻1496.63元。

已婚女性可建立基金满足支出需求

较未婚女性而言,已婚女性将面临较多的支出项目,住房贷款、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等支出接踵而至,建议用工资建立四项基金,以满足不同时期、项目的支出需求:

1。日常备用基金:预留3~6个月生活支出作为日常应急备用金应对临时性、较大额的支出。这部分资金,需兼顾安全性、流动性与性。应急备用金可投向货币市场基金,获取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

2。个人保障基金:目前仅依靠社会统筹的社保与医保,在面对重大变故时,保险资产尚不充足,因此,建议将个人年工资收入的10%追加投资女性关爱及重疾保险,为中长期的生活质量提供保障。

3。子女教育基金:建议采用基金定投的方式,在婚后即开始着手子女教育基金储备,积少成多,在复利的作用下,让小资金发挥大作用。例如每月投入1000元,按照年复合率8%计算,20年后(在孩子约18岁时)这笔资金将达到59万元。

4。长期理财基金:目前大部分女性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薪金所得,虽然稳定,但略显单一。因此,在长期理财基金储备方面建议如下:

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直接还贷,此举可增加月流动资金用来追加理财投资;对于每年结余的资金,建议按照4∶3∶3的比例进行配置,分别投入高风险,如股票型基金、股权类理财产品,中等风险如黄金、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低风险如建行的“乾元日日鑫高”、“利得盈”等理财产品,增加投资性资产的率,为未来购车等大额消费支出准备首付资金。

保险篇

在这个变化莫测的时代,能陪你走到最后的,会是谁?如果你还不能肯定,不妨把感情寄托给保险吧,至少,它能忠诚地陪你到最后。

除了爱人

女人要有自己的“保护神”

理财师观点

郜晓莉:对女性来讲,“新婚姻法”让离婚后的女性相对成为弱势群体,不参与配偶婚前财产的分配倒逼女性提前做好可能离婚后的财务安排,保险保障计划尤显重要。女性应提前做好重大疾病险、人身意外险的购买,也可购买受益人为自己的分红险保障以后的养老生活。

霞:不同年龄阶段的女性保障需求有所不同,建议根据自身所处的年龄阶段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将因意外伤害、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收入损失转嫁出去,使人生的每一阶段都得到有效保障。

单身阶段

对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单身女性而言,收入较少,建议投保纯消费型的意外险、重疾险产品。意外险提供的是最基础的保障,而且价格也低,一两百就能有较高的保额。重疾险可以在重疾确诊后时间提供治疗费用,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也有利于尽早治疗。在重疾年轻化的背景下,重疾险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险种。

初为人母

一般意外险和疾病保险对生育都是免责的,所以对即将怀孕的女性建议考虑针对妊娠意外的生育保险,使自己和宝宝都有保障。另外,由于女性身体构造比较特殊,婚后的女性妇科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极大增加,可以在这方面加强投保。

步入中年

步入中年的女性,通常已为人母,除了意外和重疾保障,建议除定期定额投资外,适度关注理财型保险,重点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

教育金保险同储蓄及定期定额投资相比,除了积累教育费用的作用,还有保费免除功能,万一家长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进行教育金积累,保险可以免除未支付的保费,同时保证孩子在保单规定的时间领取约定的额度作为教育费用。

中老年期

步入中老年的女性应开始筹划个人的养老保障,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还处在初级阶段,仅能满足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对养老保险的规划能够保证女性在退休后的生活品质不下降。建议女性50岁左右考虑投保健康护理保险。

对于未来的女性而言,空巢将不再是新闻,大多数女性在晚年时需要依靠自己照顾自己,万一不幸发生意外或疾病导致不能自理时,这项保险可以提供护理保险金供护理费用的支出。

女儿取代丈母娘成为楼市的新“动力” 

(来源:无锡e房网)近日,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简称婚姻法“新解释”)。其中,关注的莫过于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的解释。一周来讨论不断发酵,有业内人士认为,“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将使一些买房人心态发生改变。

女性置业成热点

婚姻法“新解释”对婚前购买的房产作了详细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买座山,当嫁妆”,近日,武汉的一个楼盘广告宣传语已在婚姻法“新解释”上做文章。婚姻法“新解释”发布后,“男首付女装修”惯例受到挑战,一些女性则改变观念——与其找男人做“靠山”,不如自己咬牙攒套房。

小编看到,很多房地产网站和购房QQ群里,这类话题近几天最热门。一些女性认为,只有自己婚前也有套房子,才像是吃了“定心丸”。

在群里有位叫“天使之翼”的网友说,男友已经买了一套房,父母想给20万元作为嫁妆,因担心若婚后出资参与共同还贷款,一旦离婚自己将净身出户,也有婚前也咬牙买套房的打算。

开发商大都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将开启女方买房时代,更多家庭愿意为女儿买套房作为保障,一些小户型将会走俏。婚房购置中,女方在买房中的话语权会增加,开发商的营销对象也会向女方靠拢。

房产证加名保障权益

“新解释”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据小编了解,大部分网友住的房子是一方婚前所购,房产证只署一方名字,新婚法解释出台后众多男性网友表现出考虑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配偶的名字的意向。

网友林女士和赵先生去年结婚,由于赵先生名下没有房产,而林女士已有一套小户型公寓。为了避开二套房贷的高门槛,双方协商房产证上只写赵先生的名字,而林女士及其家庭出资的28万元两人私下写了一个协议,购房后,将共同负担贷款。

虽然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但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林女士开始考虑是否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虽然各地都已有市民在咨询房产证增名事宜,但还没出现大批量办理的情况。

女儿取代丈母娘有望成为楼市的新生“涨动力”,女性置业当慎重。

新婚姻法司法引热议 房产证上加名不是那么容易

(来源:天天商报)“谁付的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出钱给儿子买的房,没儿媳的份”……这两天,市民聊得较多的话题之一就是法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记者了解到,这些天通过各种途径咨询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市民比平时多了不少。据绍兴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办理“加名业务”。

“最近来问加名字这种问题的人确实多了一些。”绍兴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随机采访中,记者也证实了这种情况。“我家房产证一直是老公的名字,房子也是婚前买的。之前我一直觉得无所谓,但是现在这个政策出来后,保险起见,还是要去加个名字才好。否则,万一以后婚姻出问题,我岂不是一无所有吗?”市民金女士说。

除了女方,另一个热衷于“加名字”的群体就是“丈母娘”。在记者的采访中,很多有女儿的女士都表示,如果将来女儿结婚,碰到这种房产证上没名字的情况,会要求女婿去把名字加起来,否则不同意结婚。“这个新法不好,对女人来说太没保障了,不能让自己女儿吃亏啊!”据介绍,咨询这类问题的以女性居多,并且大部分是年轻人,也有一些父母替孩子询问的。

据绍兴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贷款还清了,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同时来办理,如果贷款还没还清,则需先征得银行的同意,让银行出具一个同意变更证明。”不过,记者了解到,这个银行证明并不是那么好出的。

新婚姻法女方也怕男方蹭房产 丈母娘拟联合斗争

(来源:扬子晚报)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在13日起正式实施。10天过去了,这段时间以来,本报“律师在你身边”栏目几乎成了婚姻财产热线。记者整理了其中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并作了解答。婚姻中感情永远大于财产,但了解法律,把“丑话说在前面”,更有助于夫妻双方在各种情况下“hold住”。(“hold住”是近日的网络热词。“hold住”就是指面对各种状况都要坚持住,充满自信,从容应对一切。)

什么是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属正式解释,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是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13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是重点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典型咨询问答

问:我今年3月份提出离婚,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我应该能分半套房产,诉状中我也是这么请求的,现在忽然出了解释(三),按照新规那半套房子跟我没关系了。我听说法律适用有个“从旧原则”,请问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按照解释(二)判决?

答:司法解释没有时间追溯限制一说,即时颁布即时生效,你的案子只要还没判决生效,就应当受司法解释(三)约束。也就是说,哪怕现在一审法院判你胜诉,男方上诉,二审也能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改判。

问:我婚前有套房子,没有贷款,现在想加我老婆的名字,可以加吗?

答:可以,需要夫妻双方凭借结婚证、房产的三证,以及同意转移的约定书,至产权中心按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问:我婚前有套房子,结婚后房子卖掉再买房子,是否就变成共同财产了?能否仍然是我的个人财产?

答:婚后再买的房子,除非跟对方约定为个人财产,否则都会按共同财产办理产权。

问:我公婆有套房子,说以后给我老公继承,请问这种情况下继承的房产,算老公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算是共同财产,这与公婆出资为儿子儿媳购房是不一样的。

问:两年前,我父母的房子拆迁,分到两套房子,其中一套归我。当时我已经结婚,请问现在离婚的话,男方能不能要求分房?

答:拆迁安置房是对原房屋拆迁时该户在册人口的安置,是在册人口的家庭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家析产予以分割。如果当时你先生的户口并不在册,则该安置房与其无关。

案例1

婚房是婚后女方父母买的,没写他的名字

一离婚,房子跟他没半点关系了

因为婚姻生活中的种种不合,来自西南某地的男子张辉与身为南京本地人的老婆王梅闹上法院要离婚。张辉和王梅一直住在岳父母买的房子里,房子登记在岳父母和王梅的名下。律师告诉记者,按照以前的婚姻法解释,张辉有权参与房产分割,但按照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房子可能和张辉没有半点关系了。

生于1975年的张辉老家是西南某地,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都是工人。

2004年,张辉和南京女孩王梅敲定了恋爱关系。2005年底,两人走进婚姻殿堂。婚后,张辉根本没有能力买房。于是,王梅的父母自掏腰包,全款付清买了一套位于城南的房子,让张辉和王梅住了进去。因为房子张辉没有出钱,到房产局办理登记的时候,就登记在了王梅和其父母名下。张辉虽然心里不舒服,但因为自己一分钱没出,也不好意思要求房产证加自己名字。

婚后一年多,王梅生了个女儿。张辉的父母得知这一情况后,不太高兴。为此,双方时常发生口角,在口角中,王梅流露出此前从未有过的轻视张辉的情绪。2007年,双方经过几次大的冲突之后,协议离婚了。但离婚后不久,张辉又表示了后悔。在同事和朋友劝说下,双方终于复婚。

2009年,双方又闹上了法庭,请求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秦淮法院受理后,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协议离婚。

但在同事和朋友劝说下,又复婚了。到今年5月,这对离婚又复婚的男女,又走上离婚的道路。王梅将张辉起诉到了南京秦淮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

那么,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到底能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对此,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民律师认为,按照旧的婚姻法解释,房子是女方父母在他们婚后购买的,虽然登记在女方和其父母名下,但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参与房产分割。

但按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是如此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参照此条解释,房子就跟张辉一点关系没有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案例2女方也怕男方“蹭”房产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丈母娘放了心

2010年岁末,一对老夫妻来到南京雨花公证处,向公证员讲述女儿小娟成家后遇到的烦恼。原来,老夫妻家里有套房子刚拆迁,拿到了一笔拆迁款,老两口这么多年也有一点积蓄,想给女儿、女婿买套房子,但是听家门口的人讲,结婚后买的房子就有女婿一半了。女儿小娟和男友经过恋爱新婚不久,尽管小两口感情很好,可老人联想到电视上不时播出年轻人闹离婚,为了房子争得不可开交,心里就感到不踏实。老夫妻说出事情的原委后问公证员,有没有什么办法使房子就属于女儿一个人。

公证员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下,房子买下后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就是由他们的女儿、女婿双方约定,房子是女儿一个人的。小娟的父母产生顾虑,觉得女儿、女婿才结婚就提这个事情,会不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公证员让老人回去叫女儿女婿过来,由公证员跟他们讲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

过了几天,小娟和丈夫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向双方说明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意义和具体操作程序,并向他们介绍说,这种约定也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夫妻财产分配制度,也不是互相不信任,或者留一手什么的,只是本着公平原则的一种处理方式。

小娟的丈夫杨军在IT行业工作,自身收入不错,听了介绍后,杨军表示这种公证虽然是次听说,但他可以接受,本来就是女方家出的钱,虽然夫妻关系很好,以后也不可能产生离婚的纠纷,但是为了让岳父、岳母放心,他和小娟自愿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双方约定,小娟父母购买的商品房登记在小娟一个人名下,钱款来源于自家房屋的拆迁款以及老两口的积蓄,小娟和杨军约定:该房屋属于女方小娟一个人的财产。

评析:实际生活中,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能够更好地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这种公证不是于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的,主要解决的就是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但办理此类公证需注意:

1、当事人签订财产约定的协议必须真实自愿;2、财产约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所有权需要全部或部分转移的,按国家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等);3、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的除外),若以夫妻财产约定形式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丈母娘”网上联合起来了

网友提议把装修的钱用来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已满一周,作为获利方,男人们还算淡定,一些男人中的杰出代表甚至主动向女友和老婆保证“感情”,可是对女人们来说,眼下的承诺根本不能打消将来的忧虑。于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老规矩行不通了;于是,在“加名字”之前,领证生娃的计划都暂停了……更有好事者急女方之所急,在网上成立起“丈母娘联合会”,号称要为丈母娘们出谋划策,穷尽办法为女方争取“婚姻利益”。

“丈母娘联合起来了”网友恶搞突显女方焦虑

“本联合会表示,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当不满,非常愤怒!”“本联合会就要有所动作了!”8月13日,婚解三刚刚实施,一个名为“丈母娘联合会”的组织就应运而生,并在网络上频频发言表达立场。随后,在网友们的围观和起哄下,该会一本正经地抛出应对办法——进一步细化“男方必须有房”的规定,明确“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保证有女方名字出现”。

没错,“丈母娘联合会”是网友急女方之所急,恶搞出来的一个“组织”。虽是恶搞,折射的却是真实普遍的情绪。新规明确谁家出钱房子归谁,无疑触动了围城内外万千男女的敏感神经,尤其是那些把有房当作嫁女前提的丈母娘们,用网友的话说,更是“集体凌乱了”。

嫁女儿怎么才能不吃亏?装修送车不如参与买房

不要以为“丈母娘们”只是说说而已,记者从律师事务所和房管部门了解到,很多有女儿的家庭已经回过神来,开始钻研新规,寻找保护己方利益的方案。这两天,本报“律师在你身边”热线也接到很多丈母娘和准丈母娘的咨询电话,而在新司法解释实施前,大多是公婆来电咨询如何“防”儿媳。据值班律师统计,咨询中最集中的问题是“怎样出嫁妆最划算”。让我们看看值班律师,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如何解答:

与其装修送车,不如参与买房。网友提议把装修和买嫁妆的钱省下来,跟男方一起买房,这个意见比较靠谱,根据新司法解释,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不管产权登记在谁名下,都可以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考虑到房子增值,装修和车贬值,对双方比较公平的方案是,双方根据能力各自出一笔钱,一起买房买车,一起装修,将来一起还贷,这样既可以共享增值也可以共担贬值,将来离异的话,按出资份额分割即可,谁也不吃亏。

对于已经按照“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模式出嫁的女孩,也有补救措施,即跟男方协商,将房屋连同装修约定为一整项财产,按照各自的金钱付出,约定产权份额。这其实是夫妻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的再约定,与新司法解释不冲突,也比较公平。对于婚前没有付出、婚后想共享财富的男女,罗律师表示无法提供帮助,因为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感情范畴的事儿。

明确了房子归属,还应考虑双方过错

“房产证上不写我女儿的名字,以后你岂不是想离婚就离婚?”“我生了娃还了贷熬到中年被下堂,想要补偿,还得苦兮兮地提供还贷证明,我多亏啊我!”这段时间,相信很多男人的耳根都不清净。面对丈母娘的咄咄逼人,老婆的忐忑怀疑,男人们怎么想?

其实,新司法解释的逻辑是“谁出钱谁拿房”,讲真的并没有偏袒哪一方。业内人士认为,在理顺财产关系的同时,还应理顺权利义务关系,现行婚姻法关于过错补偿的规定模糊,不利于婚姻中弱者的权益,期待司法解释(四)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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